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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沥滘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沥滘污水厂提标改造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2年03月14日

 粤标定复函〔2022〕20号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沥滘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沥滘污水厂提标改造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采用水泥搅拌桩加固的计价争议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9年1月10日签订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广州市海珠区,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资金和市水投集团融资,发包人是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公开招标,投标按下浮费率报价,由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中标承建。工程总承包范围是在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基础上进行工程勘察设计采购施工,以暂定合同价限额设计,概算依据承包人设计的初步设计编制,采用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依据所上传的项目资料,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按地质详勘方案进行地下连续墙试桩,在不同位置发生塌孔、无法成槽,地下连续墙质量无法保证,施工中为增加地下连续墙导墙、成槽机运行区域的承载力,采用了水泥搅拌桩加固措施。发承包双方对于增加的水泥搅拌桩加固费用是否计入合同价款的调整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投标人已完成详勘,充分了解了施工现场条件,投标时应充分考虑了现场地质情况及地形地貌特征等的影响,且承诺不会因施工期间现场条件发生的任何阻碍向招标人索赔,故水泥搅拌桩加固所增加的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不再另行计算。承包人认为,详勘地质实际与可行性研究阶段地质资料所反映情况差异较大,导致基坑支护、地基基础等费用增加,水泥搅拌桩应属基坑支护工程的工作内容。因此水泥搅拌桩加固所增加的费用,发包人应办理工程变更,按合同专用条款相关约定调整合同价并签订补充合同予以调概,调概经批复后予以追加合同价格。

 

我站认为,本项目是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基础上的工程总承包,实行合同总价包干,合同承包范围是承包人在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基础上进行工程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相应的费用由发包人支付,但勘察、设计的责任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自行开展勘察后完成设计、选择合适的施工方法,直至施工时才发现的实际地质情况与勘察结果不一致导致改变施工方法的,不属于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范围。因此,由基坑支护连续墙加固而增加水泥搅拌桩的费用风险由承包人承担,不另计算。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2月23日

 

 

 


关于沥滘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沥滘污水厂提标改造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2年03月14日

 粤标定复函〔2022〕20号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沥滘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沥滘污水厂提标改造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采用水泥搅拌桩加固的计价争议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9年1月10日签订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广州市海珠区,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资金和市水投集团融资,发包人是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公开招标,投标按下浮费率报价,由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中标承建。工程总承包范围是在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基础上进行工程勘察设计采购施工,以暂定合同价限额设计,概算依据承包人设计的初步设计编制,采用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依据所上传的项目资料,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按地质详勘方案进行地下连续墙试桩,在不同位置发生塌孔、无法成槽,地下连续墙质量无法保证,施工中为增加地下连续墙导墙、成槽机运行区域的承载力,采用了水泥搅拌桩加固措施。发承包双方对于增加的水泥搅拌桩加固费用是否计入合同价款的调整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投标人已完成详勘,充分了解了施工现场条件,投标时应充分考虑了现场地质情况及地形地貌特征等的影响,且承诺不会因施工期间现场条件发生的任何阻碍向招标人索赔,故水泥搅拌桩加固所增加的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不再另行计算。承包人认为,详勘地质实际与可行性研究阶段地质资料所反映情况差异较大,导致基坑支护、地基基础等费用增加,水泥搅拌桩应属基坑支护工程的工作内容。因此水泥搅拌桩加固所增加的费用,发包人应办理工程变更,按合同专用条款相关约定调整合同价并签订补充合同予以调概,调概经批复后予以追加合同价格。

 

我站认为,本项目是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基础上的工程总承包,实行合同总价包干,合同承包范围是承包人在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基础上进行工程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相应的费用由发包人支付,但勘察、设计的责任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自行开展勘察后完成设计、选择合适的施工方法,直至施工时才发现的实际地质情况与勘察结果不一致导致改变施工方法的,不属于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范围。因此,由基坑支护连续墙加固而增加水泥搅拌桩的费用风险由承包人承担,不另计算。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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