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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控烟管理制度

2022年08月24日

为了减少吸烟的危害,保障本单位干部职工和办事者的身体健康,保护环境,根据《韶关市创建省无烟单位活动工作方案》(韶创文办〔2016〕10号)的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成立控烟领导小组

控烟领导小组由单位分管领导和各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本单位控烟工作,制定控烟工作计划、管理制度,落实有关措施等。领导小组名单如下:(具体名单)

 长:骆宇驰

副组长:成冬楠

 员:王建昆  谢桂英  温艳婷

第二条 设立控烟监督人员和控烟检查员

(一)设立控烟监督员,负责监督日常控烟工作相关制度的落实。本单位控烟监督员如下:丘航

(二)设立控烟(禁止吸烟)检查员,在禁烟区(场所)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均应劝阻吸烟违法行为。本单位控烟检查员如下:丘航   江立贵

 

第三条  按规定做好控烟标志的张贴工作

(一)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禁止吸烟标志必须张贴在显著位置上,要求保持标志标牌完整、清晰。

(二)单位根据场所的工作实际,按区健康教育所对标志、标识制作的统一标准,自行制作禁烟标识。

第四条 日常控烟管理工作

一、室外(吸烟区)遵守下列规定:

(一)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二)设置明显的标志和指示;   

(三)与非吸烟区有效分隔;   

(四)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   

二、禁烟区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禁止吸烟或者限制吸烟的管理制度;  

(二)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并保持标志和标牌完整、清晰;   

(三)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放置烟具和附烟草广告的物品;   

(四)对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的吸烟者予以劝导。   

  (五)任何人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内吸烟或者携带燃着的卷烟、雪茄烟、烟斗。

第五条 抓好控烟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

结合本单位(场所)实际,利用网络、宣传栏等多种宣传渠道,宣传条例规定和烟草烟雾危害健康的知识。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文明意识、健康意识。

 

 

 

                         韶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22815

                              

 

 


韶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控烟管理制度

2022年08月24日

为了减少吸烟的危害,保障本单位干部职工和办事者的身体健康,保护环境,根据《韶关市创建省无烟单位活动工作方案》(韶创文办〔2016〕10号)的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成立控烟领导小组

控烟领导小组由单位分管领导和各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本单位控烟工作,制定控烟工作计划、管理制度,落实有关措施等。领导小组名单如下:(具体名单)

 长:骆宇驰

副组长:成冬楠

 员:王建昆  谢桂英  温艳婷

第二条 设立控烟监督人员和控烟检查员

(一)设立控烟监督员,负责监督日常控烟工作相关制度的落实。本单位控烟监督员如下:丘航

(二)设立控烟(禁止吸烟)检查员,在禁烟区(场所)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均应劝阻吸烟违法行为。本单位控烟检查员如下:丘航   江立贵

 

第三条  按规定做好控烟标志的张贴工作

(一)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禁止吸烟标志必须张贴在显著位置上,要求保持标志标牌完整、清晰。

(二)单位根据场所的工作实际,按区健康教育所对标志、标识制作的统一标准,自行制作禁烟标识。

第四条 日常控烟管理工作

一、室外(吸烟区)遵守下列规定:

(一)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二)设置明显的标志和指示;   

(三)与非吸烟区有效分隔;   

(四)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   

二、禁烟区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禁止吸烟或者限制吸烟的管理制度;  

(二)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并保持标志和标牌完整、清晰;   

(三)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放置烟具和附烟草广告的物品;   

(四)对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的吸烟者予以劝导。   

  (五)任何人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内吸烟或者携带燃着的卷烟、雪茄烟、烟斗。

第五条 抓好控烟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

结合本单位(场所)实际,利用网络、宣传栏等多种宣传渠道,宣传条例规定和烟草烟雾危害健康的知识。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文明意识、健康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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