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印发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的通知 韶市建字[2016]8号
2016年01月14日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企业: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的通知》(粤建市〔2015〕25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月14日
附件:
转发关于印发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的通知 韶市建字[2016]8号
2016年01月14日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企业: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的通知》(粤建市〔2015〕25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月1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