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市民服务中心二期项目劳务分包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2年03月14日
关于东莞市民服务中心二期项目劳务分包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粤标定复函〔2022〕7号
东莞市莞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韶关市诚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东莞市民服务中心二期项目劳务分包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从2019年1月22日签订的劳务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东莞市南城区,发包人为东莞市莞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劳务分包给韶关市诚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包内容为劳务分包(包周转料具)、包辅材、包运输设备、包小型机械,采用清单计价方式,按定额组价下浮8.5%计价,现处于竣工结算阶段。依据所上传的资料,现对来函涉及的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因发包人要求地下室须于2019年4月30日前交付±0.00,为满足时间节点要求,双方对于赶工而造成的模板周转材料的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施工期间模板周转材料进场数量未经确认,无法认定实际投入数量;且由于雨水浸泡造成的残值损失属于承包人自身原因,故模板应按照定额的消耗量计算,不作调整。承包人认为,施工期间属雨季多发期,拆除的周转材料在等待转移的时候,多次被雨水淋湿浸泡,导致可利用的残值所剩无几,故应根据实际投入模板用量进行调整计价。
我站认为,本项目因发包人要求赶工,承包人可依据经发包人批准的赶工方案计算费用,包括模板费用。实施中,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模板费用增加的,承包人可以收集证据资料,根据合同有关索赔的相关规定,向发包人索赔。但由于承包方的保管不善而导致的周转材损耗费用不应由发包方承担。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1月10日
关于东莞市民服务中心二期项目劳务分包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2年03月14日
关于东莞市民服务中心二期项目劳务分包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粤标定复函〔2022〕7号
东莞市莞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韶关市诚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东莞市民服务中心二期项目劳务分包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从2019年1月22日签订的劳务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东莞市南城区,发包人为东莞市莞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劳务分包给韶关市诚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包内容为劳务分包(包周转料具)、包辅材、包运输设备、包小型机械,采用清单计价方式,按定额组价下浮8.5%计价,现处于竣工结算阶段。依据所上传的资料,现对来函涉及的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因发包人要求地下室须于2019年4月30日前交付±0.00,为满足时间节点要求,双方对于赶工而造成的模板周转材料的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施工期间模板周转材料进场数量未经确认,无法认定实际投入数量;且由于雨水浸泡造成的残值损失属于承包人自身原因,故模板应按照定额的消耗量计算,不作调整。承包人认为,施工期间属雨季多发期,拆除的周转材料在等待转移的时候,多次被雨水淋湿浸泡,导致可利用的残值所剩无几,故应根据实际投入模板用量进行调整计价。
我站认为,本项目因发包人要求赶工,承包人可依据经发包人批准的赶工方案计算费用,包括模板费用。实施中,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模板费用增加的,承包人可以收集证据资料,根据合同有关索赔的相关规定,向发包人索赔。但由于承包方的保管不善而导致的周转材损耗费用不应由发包方承担。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