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来建筑企业办理诚信登记管理的通知 韶市建字[2015]86号
2015年05月21日
各有关单位:
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对我市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按照《建筑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2013〕38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外来建筑企业实行诚信登记管理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登记对象
凡在我市市区武江、浈江区区域内从事建筑业活动的两类外来企业需办理诚信登记。
第一类是普通建筑企业。(包括规划编制、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施工、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招标代理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第二类是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总体控制2-3家)
二、登记机构
根据韶关市住建局《关于将部分非行政审批事项转移给市建筑协会办理的通知》(韶市建字〔2013〕8号),诚信登记转移由韶关市建筑协会办理。
三、登记时间、有效期
诚信登记采取日常受理办法进行,受理时间为每月的10日至15日(遇休息日顺延),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登记有效期均为一年。
四、登记要求
(一)普通建筑企业
1.施工企业驻韶机构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须持有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配备3名以上专职安全员。监理企业驻韶机构负责人须持备案企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配备2名以上注册监理工程师。勘察设计企业驻韶机构负责人须持注册结构工程证或注册岩土工程师证,配备与项目等级要求相适应的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和注册岩土工程师。
2.施工总承包企业驻韶办公场所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专业承包企业不少于100平方米,勘察设计、监理等企业不小于50平方米,办公场所应属商业用途,一处办公场所只能由一家企业使用,同一类型企业不得选择在同一楼道、同一楼层租赁办公。
3.驻韶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的社保必须由所在企业缴纳,社保缴费证明须体现最近6个月缴费,并由社保征收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4.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诚信证明。
(二)工程质量检测单位
1.工作场地:
驻韶分支机构实验室场地不少于1000平方米并满足开展业务要求,办公室场地不少于200平方米;
2.驻韶人员:
(1)每个拟在韶关开展的检测项目(方法)必须取得广东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核发的检测员上岗证不少于3人,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上岗证专业与开展的检测项目(方法)相符;
(2)注册岩土工程师一名、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名;
(3)驻韶人员须为其单位正式员工,由其单位为其购买社保,企业提供近一年社保证明台账;
3.仪器设备:
驻韶机构实验室的试验设备满足《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条件细则》要求,试验设备产权须为其单位所有且固定在韶。其中:具备试验荷载吨位不小于其资质吨位等级上限荷载吨位的竖向抗压静载荷试验设备(千斤顶、钢梁、荷载重)
4.资质要求:
(1)具备广东省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专项检测中的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四个类别齐全,同时具有见证取样检测类别。
(2)具有桩基竖向抗压静载荷试验资质且荷载吨位为3500吨级(含3500吨)级以上。
5.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无《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八条规定行为的证明;
6.每年由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组织进行比对试验以验证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检测能力评定为不合格的企业将不予办理下一年度诚信登记。
五、登记资料
1.外省建筑企业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2.《韶关市外来建筑企业诚信登记申请表》(韶关市建设与房地产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sgjsj.gov.cn下载打印);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驻韶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韶关本地银行开户的证明;
4.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及其委托驻韶负责人的书面委托书,驻韶负责人身份证、任职文件、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
5.《韶关市外来建筑企业诚信登记申请表》中所列,根据本通知登记要求且能满足开展工程建设活动需要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资格证明证书、上岗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
6.施工企业(包括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还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常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证;
7.企业所在地地市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近3年诚信证明;
8.符合要求的固定、独立的办公场所的证明材料;
9.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的证明材料;
10.相关业绩(纳税凭证、获奖证书、表彰文件、公益捐款等)证明材料;
11.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登记程序
(一)申请。申请企业将有关信息录入韶关市建设与房地产信息网建筑管理平台(http://113.108.219.48/),建立企业诚信信息电子档案,按要求提交相关申请资料。受理地址:韶关市芙蓉新区百旺路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联系电话:0751—8877813。
(二)审查。在规定的办理时限内,相关部门将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和上一年度的诚信情况进行审查。检测单位由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审查。
(三)登记。经审查合格的企业,予以诚信登记。
七、管理要求
1.外来建筑企业资质情况、业务范围、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驻韶负责人、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驻韶办公地点、联系方法等信息发生变化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市建筑协会提交相关材料,提出信息变更申请,相关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2.市住建局委托建筑协会每年度对外来建筑企业诚信登记情况不定期抽查。
3.外来建筑企业登记申请表中所列驻韶人员须定期持有效证件到市建筑协会签到,每年签到2次,签到时间为每年6月份和12月份,休息日除外。对第一次按要求签到的人员未能如期签到的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对一年两次未能按要求签到的企业清理出韶关市场。
4.外来建筑企业参加项目施工或投标管理班子人员必须从登记申请表中所列驻韶人员中选择,若登记有效期内全部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在承接韶关市工程施工和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部安排在岗,可向市建筑协会提出申请增加或变更,否则年度内不能再承接工程项目或参加公开招标投标活动。
5.对承建的工程项目发生一般以上(含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将清理出韶关建筑市场。
6.凡是办理诚信登记企业应纳入市建筑协会行业管理。
7.本通知自2015年6月起执行。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5月21日
关于外来建筑企业办理诚信登记管理的通知 韶市建字[2015]86号
2015年05月21日
各有关单位:
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对我市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按照《建筑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2013〕38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外来建筑企业实行诚信登记管理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登记对象
凡在我市市区武江、浈江区区域内从事建筑业活动的两类外来企业需办理诚信登记。
第一类是普通建筑企业。(包括规划编制、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施工、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招标代理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第二类是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总体控制2-3家)
二、登记机构
根据韶关市住建局《关于将部分非行政审批事项转移给市建筑协会办理的通知》(韶市建字〔2013〕8号),诚信登记转移由韶关市建筑协会办理。
三、登记时间、有效期
诚信登记采取日常受理办法进行,受理时间为每月的10日至15日(遇休息日顺延),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登记有效期均为一年。
四、登记要求
(一)普通建筑企业
1.施工企业驻韶机构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须持有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配备3名以上专职安全员。监理企业驻韶机构负责人须持备案企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配备2名以上注册监理工程师。勘察设计企业驻韶机构负责人须持注册结构工程证或注册岩土工程师证,配备与项目等级要求相适应的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和注册岩土工程师。
2.施工总承包企业驻韶办公场所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专业承包企业不少于100平方米,勘察设计、监理等企业不小于50平方米,办公场所应属商业用途,一处办公场所只能由一家企业使用,同一类型企业不得选择在同一楼道、同一楼层租赁办公。
3.驻韶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的社保必须由所在企业缴纳,社保缴费证明须体现最近6个月缴费,并由社保征收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4.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诚信证明。
(二)工程质量检测单位
1.工作场地:
驻韶分支机构实验室场地不少于1000平方米并满足开展业务要求,办公室场地不少于200平方米;
2.驻韶人员:
(1)每个拟在韶关开展的检测项目(方法)必须取得广东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核发的检测员上岗证不少于3人,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上岗证专业与开展的检测项目(方法)相符;
(2)注册岩土工程师一名、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名;
(3)驻韶人员须为其单位正式员工,由其单位为其购买社保,企业提供近一年社保证明台账;
3.仪器设备:
驻韶机构实验室的试验设备满足《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条件细则》要求,试验设备产权须为其单位所有且固定在韶。其中:具备试验荷载吨位不小于其资质吨位等级上限荷载吨位的竖向抗压静载荷试验设备(千斤顶、钢梁、荷载重)
4.资质要求:
(1)具备广东省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专项检测中的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四个类别齐全,同时具有见证取样检测类别。
(2)具有桩基竖向抗压静载荷试验资质且荷载吨位为3500吨级(含3500吨)级以上。
5.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无《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八条规定行为的证明;
6.每年由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组织进行比对试验以验证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检测能力评定为不合格的企业将不予办理下一年度诚信登记。
五、登记资料
1.外省建筑企业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2.《韶关市外来建筑企业诚信登记申请表》(韶关市建设与房地产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sgjsj.gov.cn下载打印);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驻韶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韶关本地银行开户的证明;
4.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及其委托驻韶负责人的书面委托书,驻韶负责人身份证、任职文件、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
5.《韶关市外来建筑企业诚信登记申请表》中所列,根据本通知登记要求且能满足开展工程建设活动需要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资格证明证书、上岗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
6.施工企业(包括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还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常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证;
7.企业所在地地市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近3年诚信证明;
8.符合要求的固定、独立的办公场所的证明材料;
9.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的证明材料;
10.相关业绩(纳税凭证、获奖证书、表彰文件、公益捐款等)证明材料;
11.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登记程序
(一)申请。申请企业将有关信息录入韶关市建设与房地产信息网建筑管理平台(http://113.108.219.48/),建立企业诚信信息电子档案,按要求提交相关申请资料。受理地址:韶关市芙蓉新区百旺路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联系电话:0751—8877813。
(二)审查。在规定的办理时限内,相关部门将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和上一年度的诚信情况进行审查。检测单位由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审查。
(三)登记。经审查合格的企业,予以诚信登记。
七、管理要求
1.外来建筑企业资质情况、业务范围、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驻韶负责人、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驻韶办公地点、联系方法等信息发生变化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市建筑协会提交相关材料,提出信息变更申请,相关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2.市住建局委托建筑协会每年度对外来建筑企业诚信登记情况不定期抽查。
3.外来建筑企业登记申请表中所列驻韶人员须定期持有效证件到市建筑协会签到,每年签到2次,签到时间为每年6月份和12月份,休息日除外。对第一次按要求签到的人员未能如期签到的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对一年两次未能按要求签到的企业清理出韶关市场。
4.外来建筑企业参加项目施工或投标管理班子人员必须从登记申请表中所列驻韶人员中选择,若登记有效期内全部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在承接韶关市工程施工和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部安排在岗,可向市建筑协会提出申请增加或变更,否则年度内不能再承接工程项目或参加公开招标投标活动。
5.对承建的工程项目发生一般以上(含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将清理出韶关建筑市场。
6.凡是办理诚信登记企业应纳入市建筑协会行业管理。
7.本通知自2015年6月起执行。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