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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 宣贯会议

2014年01月24日


领导讲话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刘灿 司长.png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刘灿 司长

刘灿司长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宣贯会议上讲话.doc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法规司 刘昕 副司长.png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法规司 刘昕 副司长

刘昕副司长在《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宣贯会议上的讲话.doc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宋友春 副司长.png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宋友春 副司长

宋友春副司长主持开幕式


宣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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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佐民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秘书长

宣贯内容:《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条文解读

                              

吴雨冰.jpg

吴雨冰法规司法制协调处副处长

宣贯内容:《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修订情介绍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107号)发布实施至今已有十多年,对于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法规、工程计价标准的颁布,原《办法》已不适应需要。

这次修订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一是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2年实施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引入了最高投标限价制度,《办法》需要从操作层面上进一步细化落实其编制依据和编制方法等。

  二是完善计价制度。2003年我部发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确立了以工程量清单计价为主、工程定额计价为辅的计价方式,原《办法》则规定以工程定额计价为主、工程量清单计价为辅的计价方式。

  三是解决地方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主要是:施工发包承包中围标、串标、低价中标的问题;一些单位以不同意竣工结算文件为由、恶意拖欠工程款的问题;应对大量社会投诉缺乏有效的争议解决手段的问题。

四是吸收行业实践和地方经验。2004年,财政部会同我部印发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规定具体,操作性强,规范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此外,山东、江苏、浙江、辽宁等20多省(市、区)出台了造价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办法》需要借鉴吸收上述切实可行的实践经验做法。


谭华.jpg

谭华标准定额司造价处处长

谭华处长主持宣贯会议


权威解读

  新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将于2月1日起施行。中国建设报就“修订的原因是什么?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修订后会对行业带来哪些影响?”等问题采访了住房城乡建设部法规司、标准定额司的负责人和参与修订的专家,请他们对《办法》进行了详细的解读。

  预防化解纠纷 强化监督检查——访住房城乡建设部法规司负责人.doc

  更好地为行业提供公共服务——访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负责人.doc


专家观点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秘书长 吴佐民.doc

  湖北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总站站长 胡曙海.doc

  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会长 谢洪学.doc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 宣贯会议

2014年01月24日


领导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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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刘灿 司长

刘灿司长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宣贯会议上讲话.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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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法规司 刘昕 副司长

刘昕副司长在《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宣贯会议上的讲话.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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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宋友春 副司长

宋友春副司长主持开幕式


宣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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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佐民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秘书长

宣贯内容:《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条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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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雨冰法规司法制协调处副处长

宣贯内容:《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修订情介绍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107号)发布实施至今已有十多年,对于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法规、工程计价标准的颁布,原《办法》已不适应需要。

这次修订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一是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2年实施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引入了最高投标限价制度,《办法》需要从操作层面上进一步细化落实其编制依据和编制方法等。

  二是完善计价制度。2003年我部发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确立了以工程量清单计价为主、工程定额计价为辅的计价方式,原《办法》则规定以工程定额计价为主、工程量清单计价为辅的计价方式。

  三是解决地方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主要是:施工发包承包中围标、串标、低价中标的问题;一些单位以不同意竣工结算文件为由、恶意拖欠工程款的问题;应对大量社会投诉缺乏有效的争议解决手段的问题。

四是吸收行业实践和地方经验。2004年,财政部会同我部印发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规定具体,操作性强,规范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此外,山东、江苏、浙江、辽宁等20多省(市、区)出台了造价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办法》需要借鉴吸收上述切实可行的实践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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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华标准定额司造价处处长

谭华处长主持宣贯会议


权威解读

  新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将于2月1日起施行。中国建设报就“修订的原因是什么?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修订后会对行业带来哪些影响?”等问题采访了住房城乡建设部法规司、标准定额司的负责人和参与修订的专家,请他们对《办法》进行了详细的解读。

  预防化解纠纷 强化监督检查——访住房城乡建设部法规司负责人.doc

  更好地为行业提供公共服务——访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负责人.doc


专家观点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秘书长 吴佐民.doc

  湖北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总站站长 胡曙海.doc

  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会长 谢洪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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